如此处罚超越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05:17
如此处罚超越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今天是中秋节,我们一家从县城开车到市里父母家过中秋,大约在北京时间16时,我们开车去某小区路边买油馕,车当时停在该小区前的公路边,我跑去买馕,等我回到车边,看到警牌为xxxx的交警与我同时走到车前,他说要看看我老公的驾照和行车证,等把手续给他后,他立刻告诉我们“你们违章停车,罚款”,说完转身要走,我马上解释说“你也看到了,前后五分钟不到,我们不知道这里不能停车,第一次能不能原谅,下次我们注意”,xxxxxx交警听完后转身就走了。
我们找了个地方停好车后,找到那位维族交警,站在路边不停的给他解释,他根本不理我们,最后说“你们到违章办去解释去,和我说没有用”,转身和别人说话去了。因为是中秋,我们很着急,于是就问交警“罚多少?”,交警说“200”。
等了十分钟之后,交警才走到他的车里,拿出罚单开收据,我问他“能不能少罚点”,他立刻拉下脸说“我不罚了,你们到违章办解释去”。我们只好说你罚吧,我们现在就交钱。
等开单交完钱后,我问他“国家法律规定违章停车不到五分钟罚款200元吗?”,他说“应该先警告,如果不听,再罚款”,我问“那么你警告我们了吗?你任何警告提示都没有,直接罚款吗?”,他说“今天特殊,因为有检查,我不罚你们,有人罚我”。
随后我就看到在我违章停车的地方就停有两辆车,我一直观察看这位交警如何处理,他坐着电车到了违章停车前,我只看到他在“对付”前一辆违章越野车,而放走了后边那辆违章的轿车。
回到家后,我上网查询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及临时停车的,交警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首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可对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显然,如果要对违章停车进行罚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第二,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对于交警所说“今天特殊,上面有检查”的说法,我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其第1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

跟交警讲道理是没有什么作用的,因为交警执法有个执法方式叫做:现场指认。
意思就是他说在现场看见你违法了,那么你就违法了。
比如你这次,不管你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那个交警只要找来个同事,说已经警告过你或者你违停不在现场,那么复议机构或法官调查你们之间并无其他矛盾纠纷,也就是说排除了交警和你有私人恩怨,那么肯定会采信交警的

罚就罚了吧,除非你有当时的影像或录音,别无他法,就算你的亲戚朋友作证也没用。

中国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宗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旨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杜绝少数交警部门滥罚款、滥拖车。可就在我今天的遭遇中,我根本就没有感受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精神,国家的法律不是以罚款为目的,而是以教育为目的。

可能以中国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宗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旨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杜绝少数交警部门滥罚款、滥拖车。可就在我今天的遭遇中,我根本就没有感受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精神,国家的法律不是以罚款为目的,而是以教育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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