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5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2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请问:这里的交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1节(一般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问题一:道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2)项,比较矛盾,{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前者是,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后者第五十二条第(2)项是,(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该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请问:{ 在这样的交叉路口中央,与急速行驶的右方来车相撞。应该采用以上哪项发条为准呢? 是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还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2)项,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问题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通过有标线控制的,标线只什么?停车线、斑马线、道路中间的双黄线,算这里只的标线吗?请问:如果交叉路口马路的路面上,画有以上这三种道路标线,并且机动车以行驶过了交叉路口的一半了,能应该合法的优先通行吗?,还存在第(2)项,里的,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吗?

第一个问题:
道路安全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而实施条例是国家行政部门制订的具体实施法规,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遇到有矛盾的时候,以国家法律为主,所以,理论上讲,应以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为准。
另外,实际上这里面其实不存在您所提的矛盾的问题。我个人的理解时,法律要适用于整个国家,存在跨域的复杂性问题,不可能详细到很具体的情况,所以第四十四条,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里所指的优先通行,就已经包括了右方道路的来车。

第二个问题:
标线,是指交通道路上用于交通标识的标志线,包括了停车线、斑马线、单白色实线、虚白色线、单黄色实线、虚黄色线、双白色线、双黄色线、交叉线、箭头指引线等等。
您在第二个问题里所举的例子,需要分开不同情形来进行解释:
1、在交叉路口,如果车还在停车线处,应优先让优先通行的车通行,如对方来车转弯,右边来车等。
2、车已经过了停车线,而有优先通行的车还未到达,已经过了停车线且正在行驶的车,应该继续行驶。已经过了一半的情况下,也是继续行驶而不用让车。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