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的批准证书撤销手续,是否要与国税地税的注销同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8:08:52
我们是港资企业,已经分别在国税局和地税局递交了申请注销报告,并正在接受检查。
请问:办理批准证书撤销手续是否也要同步进行?还是等国税、地税检查完毕,再去办理?
谢谢您无私的帮助。
谢谢两位老师无私的帮助!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因此,你公司必须办妥国、地税的注销税务登记后,凭税务局发给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才能办理批准证书撤销手续。

等国地税分别注销成功后,领取了相关的注销通知书,再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