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子不想要了,可以协商退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59:46
我2008年3月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贷款也办好了 ,交了5个月的月供了,可是现在不准备在这边待了,房子也就不想要了,可以协商退房吗?请问哪位知情者告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关系找开发商吗?

最近有部分达人咨询,已签了购房合同,各项手续也都办齐,但开发商一再延期交房或是交房时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如果买主已办了银行贷款,这时还能退房吗?如果退房,贷款怎么办?房屋保险怎么办?

能不能退房

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买家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行的。认为得到了按揭贷款就无法再退房,这是不对的。

买家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买家与发展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所以对买家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买家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买家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买家的解约权利。

所以,只要出现了买家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买家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按揭贷款怎么办

退房以后,按揭贷款怎么办呢?有些买家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

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对的。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关于房屋抵押

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发展商绝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