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较懂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08:26
我们公司要从东莞搬到深圳,公司有些同事不想跟公司一起搬走.我想问一下,如果这种情况,公司会支付我们的经济损失吗?也就是有所谓的补偿吗?听同事说,公司要支付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请问一下是这样吗?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这毕竟是公司的变数,是它的原因,也应该有所补偿才是,所以哥哥姐姐妹妹弟弟知道的,请告诉我一下,很急哦!因为很快就要搬了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里面必须具备的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将劳动者派遣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方工作,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无权以“劳动者不服从”为由解除合同。

此时劳动者千万不要主动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就你所说的情况,只有在单位硬要解除的情况下提出,然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这样你才能获得补偿金。至于补偿金的多少,要看你们的劳动年限。08年以前的劳动关系按当时的法律法规,08年以后的,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半年以上不到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为补偿金,不到半年的支付半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可以得到补偿
归责于公司的事由,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得,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得补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有补偿,按你在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按职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