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高手知道新的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8:15:10
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假如我06年3月份到的一家公司但是至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到07年3月份如果还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那我的能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错了,是07年3月开始工作,到08年3月仍未签的话,能不能算?
新的劳动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但是这涉及到07.08年新旧劳动法的交接时期,能不能算?

我不是高手,一起探讨.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原则.
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严格意义上讲,你讲的情况不能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上规定,应该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生效)后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形成的劳动关系.

当然,这是有争议的.如果以后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明确对于该法实施前已经形成的劳动关系,适用尚属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则遵照执行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