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劳动争议,请求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47:18
我是05年3月份到现在的公司工作,所在公司性质属于外资分支机构,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定过劳动合同(公司有代替本人签定的嫌疑),同时,公司也没有为员工参加过任何的保险,公司只为外派的经理级别人员参保,公司实行的是单休日(每周二),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安排分公司人员休息,请问我辞职或自动离职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都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记住需在离职后60天内申请。
可以申请的劳动补偿:
·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公司应为你补缴社保。
·2008年开始到你辞职为止的加班费用:工作日加班超过每周40小时工作的劳动时间支付1.5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倍工资。

可以申请.范围参加楼上的,补充两点;
1.双倍工资的计算从2008年2月1日开始.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满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可以要求半个月的.
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
1.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要考虑怎么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3名以上工友证明
工资的给付记录(工资卡,银行卡)
企业员工花名册或工资单
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相应补偿,但一定要注意,书面通知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签收,或者用EMS邮寄,以便为后面诉讼程序保留证据.
还有许多细节问题就不一一阐述了,个人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个律师,否则很容易被企业的法律顾问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