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3:06:43
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帐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帐务处理。这样业务该如何处理?谢谢!

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中明确了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一张原始凭证的办法。即由保留原始发票的单位给另外共同负担费用的单位开具发票分割单。但我建议,除了发票分割单外,保留发票的单位还应将发票的复印件和收款收据一同交付费用的负担方,另外,对于涉及流转税的业务该方法不适用。比如,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双方共同负担的电费,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电费发票是不能采用发票分割单的办法进行的。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请查看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中明确了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一张原始凭证的办法。即由保留原始发票的单位给另外共同负担费用的单位开具发票分割单。但我建议,除了发票分割单外,保留发票的单位还应将发票的复印件和收款收据一同交付费用的负担方,另外,对于涉及流转税的业务该方法不适用。比如,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双方共同负担的电费,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电费发票是不能采用发票分割单的办法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