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出现轻伤,羁押以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42:16
大家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和同事吃饭时候发生口角打架了,对方先出手,但我对对方造成了轻伤。
目前法医鉴定是不低于轻伤,伤情基本为:1、左耳根到眼角开放伤口约7厘米;2、左颞浅动脉断裂3、左颞肌断裂4、左耳廓撕裂伤(少了耳朵前面出来那一点软骨),一共缝了27针。
然后我积极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并提出赔偿,但因赔偿金额达不成协议,对方报案了.我被刑事拘留了3天后,公安局提出要我办取保,我现在取保出来了,那么剩下的程序会是什么样呢?是移交检察院公诉还是等待对方自诉?在这期间我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还有意义吗?这种伤会不会构成重伤或残疾?
恳请有类似经验的律师和朋友给我一个详细的解答,我的分就剩15分了,分不多但我会很感激你们!

接下来的程序是等待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一般轻伤案件会很快起诉的,当然你积极救治被害人的情况在法院审理时会考虑的。

接下来的程序是:你将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好象你们并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呀。
如果对方是年轻人、未婚、形成的伤口会严重影响其面容等等,则完全有可能会构成重伤。
残疾与否是另外的“伤残等级评定”,跟“法医司法鉴定”不同。司法机关的参考依据是后者。

公安、检察院、法院都可以组织不判刑的调解,也就是调解完了就没事了。既然已经刑事拘留过了,那就是到检察院了,公安说了不算了,你们私人调解不影响检察院公诉,也就是你还会被判刑,,建议经过官方调解,

最好和被害人调解(要得钱不是太多的话),这样你可以拿着调解书免于刑事处罚.
如果达不成调解,还有两个程序.一是公安机关对你进行劳动教养决定,这个最底是1年,如果有关系可以活动办个所外执行.二是等检察院直接起诉,一般轻伤都是判缓刑

一、你说的“左耳根到眼角开放伤口约7厘米;2、左颞浅动脉断裂3、左颞肌断裂4、左耳廓撕裂伤(少了耳朵前面出来那一点软骨)”损伤都集中在面部,只要三个月以后,没有留下明显增生性瘢痕,且瘢痕长度或面积达到重伤标准,就是轻伤。90两部两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损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也就是说,目前伤者已构成轻伤,是否够成重伤,要看伤者以后面部瘢痕的变化而定。如果面部的瘢痕明显增生、像蚯蚓一样,只要长度和面积达到就是重伤。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