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水中逗弄我养的狗狗,我事前极力劝告。赔偿协议说以后无责任有没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3:47:50
两人(年龄22岁左右)在游水中逗弄我养的狗狗,我事前极力劝告,并指出如狗狗靠近身边,可抓住前脚避免抓到,但对方一直称无所谓并说狗狗没他们游得快,后狗狗开心一直追逐,一人潜水上岸,另一人与狗在水中周旋一两百米,并有抓伤。上岸后还体力不支呕吐。当时询问说没关系。但事后来索要赔偿,说有心理阴影,协商后赔偿400元,我想请教一下签协议证明此后再互无责任,有没有用?
我家宠物狗已做狂犬疫苗
我们一直在劝说不要逗它,它比较爱兴奋。然后又一直在岸边喊,如果狗狗过来了,就抓它的前脚,免得抓到了。他们在水里的时候我一直跟在岸边叫狗的名字。但狗难得来一次,很开心游水,又有人玩,不理会我。中途那人也有喊叫说体力不行了,但我们在岸上,又被岸边的船拦住了视线。只能喊狗的名字。
我们也本着友好的态度,决定赔偿他400元,但又担心他们事隔一段时间旧事重提。

签的协议是和解协议,可以反悔,法律不能强制执行,而且其对事实的认可和责任的承担法律也不保护.

不过根据你叙述的情况而言,你本来就是可以免除责任的,400都不用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由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免责的事由,第三人故意的除外.

也就是说,由受害人故意逗动物导致损害的,饲养人是免责的,你不用承担责任.

请说明具体你是怎样劝告的
一般来说如果你尽到劝告责任
应该是由对方来承担责任因为对方有过错
对方不听劝阻故意导致
你不用进行任何赔偿

贱人 咬死活该!

你不理他们就是

他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