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民养路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08:14
1984年参加乡镇道班工作,2008年突然被道班口头通知不要来上班了。

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应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待遇,即使解除合同,也应按工龄给予补偿。如协商不成,可收集工资条等证据,到市劳动保障局告状,在互助路与工人路交叉口附近。

当然受保护了 任何劳动者都收劳动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