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接将第三人变更为被告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08:08
我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将原承租人列为被告,以原承租人转让房屋未经原告允许为由,主张转让无效,但将次承租人列为第三人,要求原承租人给付房租,次承租人交付房屋,案件开庭后,查明次承租人应为被告,我能否在判决中直接将第三人变更为被告,然后在判决书说理部门予以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这种做法应该不可以;不过次承租的第三人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被告,也可以承担诉讼的给付义务,所以也没有什么必要变更。

法院应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