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扣一定要有抵扣联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50:42
在上月的时候,我司供应厂商开出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快递方式送给我司,可就在送件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发票有我司保安签收了,但财务这边却至今都未有收到那上月开来的发票。现在发票也不能作废了,就想让厂商把发票记账联传真来,再去国税说明情况,这样那份发票还能起到作用,正常抵扣吗?
我公司在广东东莞这边,不知道具体办理的程序是否有异```会否麻烦或者办不了? hehe ```

还是可以抵扣的,不过要去税务局办理手续。由开票方办理,提供发票复印件,当月开票的明细清单,丢失发票的情况说明,填妥表格说明该发票未认证未抵扣,然后等到税务局的批件下来,你再拿着批件到你司的主管税务所就能正常抵扣了

可以抵扣的,要供应商在记账联复印上盖上发票章,再到他们税务局去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证明对方已经缴纳此笔税金,凭这些你才能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第28条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可以,但挺烦琐的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能。我单位也办过此事,但挺麻烦的。
办法:让厂商把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上公章及国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同寄过来(传真件无效)。再去国税说明情况,这样那份发票应该能正常抵扣。

你拿着厂商开出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上公章(开票公司的公章),再写一份情况说明书到国税,就可以进行正常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