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可以重复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56:05
我父亲是司机 在为单位办事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父亲本身无责 肇事方已经按法律赔付了死亡金+精神赔偿+交通费+丧葬费30万元 请问家属是否还可以向死者所在单位要求工商赔偿
请帮帮我 谢谢 请依照我的情况帮忙分析一下
我是沈阳的 按照沈阳市工伤保险条例 民事上以赔偿的 工伤部分不再重复赔偿 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消息 好像有支持分别维权一说 不知道 如果我述诛法律的话 法院会执行哪一条例呢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可以兼得的,但只是部分兼得。
工伤部分你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权利。而交通肇事部分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主张权利!
在审判实务中有很多这类的案件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都支持了兼得判决!你在网上也可以查找参考!
现在一个紧要的问题就是你必须赶快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时间越快越好.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可以兼得的,但只是部分兼得。
工伤部分你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权利。而交通肇事部分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主张权利!
在审判实务中有很多这类的案件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都支持了兼得判决!你在网上也可以查找参考!
现在一个紧要的问题就是你必须赶快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时间越快越好.

对于该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答复,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并存时,只能主张其中一种,就高不就低。
也就是说,假如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达到30万,而工伤赔偿可达50万,那么家属在得到交通事故赔偿的30万元后,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其差额20万元。
但通常来说,交通事故赔偿比工伤赔偿要多,因此很难再取得工伤赔偿。

1、可以;
2、可去工商局查该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谁开办,谁注销。劳动仲裁部门不能随便终止认定;如劳动仲裁部门真这样做了,可向法院起诉。
3、你不能跨过劳动部门,而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向法院起诉;
4、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劳动保险条例。

根据现在的政策,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所以你父亲在得到肇事方赔偿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动部颁发的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即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但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则不再作相应的规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