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手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4:04:08
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辞职,公司在最后一天才安排人来交接,并以交接未完成,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是不是只能由公司这么拖着?

可以书面要求对方立刻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法律武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方执意拖延不予转出的话,会遭到500-2000元罚款;而且客观造成你无法按期个人缴纳(或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可以进一步要求企业赔偿、全额代缴。

还可以说造成无法去新单位报到,要求企业支付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