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姥姥有一处房产价值30万,有三个孩子,老大老二是儿子,我妈妈是老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50:38
(补上)后来我姥姥去世了,我姥爷一人独住,两年后我妈妈也因病去世了,最近我的姥爷立的遗嘱里继承人没有我,请问我有权继承这处房产吗,能继承多少份额的? 或者说我是否有权继承当时我姥姥走后的那份遗产,也就是说房产30万,我姥姥走后我姥爷也许大约只剩下一半的15万房产所有权,另一半我是否有权继承一些呢?能继承多少呢?
就象3楼的回答一样,由于我姥姥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已经由我姥爷和三个孩子每人自动相应继承一部分,也就是说我妈妈已经继承了一部分房产份额,只是房子我姥爷还在住,没有变成现金,但后来我妈妈去世后,先前我妈妈继承的那一部分份额,我是否有权继续继承呢,或者和我姥爷共同继承我妈妈应得的那些份额呢

如果你爸爸是上门女婿你就有权利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如果不是,你就一边凉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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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姥爷遗嘱里面没有你,那就是他的钱你就分不到了。

然后,30万是你姥爷和姥姥的共同财产,你姥姥去世,等于拿出共同财产的一半,也就是拿15万出来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四个,你姥爷和他三孩子,按我国法律就应该四个人平分这15万。

不过按现实来说的话。夫妻的一人死了钱都给另一半了。要留给子女的话基本都会给儿子。

所以我觉得你是没戏了。要么闹到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