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能否过度到公务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29:14
本人是事业单位改革后,2006年参加全县事业单位招考后,被聘用的干部,编制是事业的,还签定合同,领取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办事员级别。现在好象又改革了,我们单位现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我现在领取的工资是公务员科员工资了。而我另外一个同事,是从老师编制,现在他的编制转到我单位来了,却暂时不能办理公务员工资了,他还是正式国家干部,我还是聘用的干部呢,怎么回事?(本人有县政府出具的政府抄告单,已进入县正式编制的)

楼上搞那么复杂干啥!

事业单位改革的初衷就是要减轻财政负担,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而不是搞大锅饭,把事业单位的都弄进公务员。事业单位都是聘用制的,聘用干部和正式干部没啥区别。
你们能不能转为公务员,关键要看你们现在单位的性质!
你们单位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给老百姓纯服务,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那种,比如法律援助中心、各级执法大队、政府内设的一些工作站、办公室等等,那么有可能转为公务员。
如果是有收入来源的那种,比如医院、学校、中介组织等等,那么肯定会逐步转为自收自支。
总之,国家养不了那么多人,能少养一个是一个,事业转公务员是很难的,其实就这么简单。

  我来回答,近来百度知道上突然出现了一些关于聘干的问题。这里说的聘干,大约指的“聘任制干部”尤其是事业单位里的本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其实我对人事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又没经过系统学习,就算就此说几句,能说对多少还是未知数。

  中国的人事制度,历史上向来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分的,大体上分为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渐按照单位的性质,实行不同的人事政策。现在,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人事制度,已成定局;国家对企业的人事控制也采取了企业化的宽松方式。唯有中间的事业单位的人事上上未完全定型。现在,各省都在按照人事部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事业单位中破除干部终身制。

  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改革还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就是说,应该先进行单位性质的评判,再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才具有实际意义。

  聘干是一个历史问题,与乡镇“招聘干部”“竞聘上岗”等不完全相同同,更不能等同于现在执行的“全员聘用制”。根据我手头掌握的资料,以山东省为例,1988年05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授权“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农业户口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中聘用干部。”这里实际上把招聘干部和本单位工人聘干混为一谈。同时规定“聘用人员解聘、辞聘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和待遇。”

  1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