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可追加分数!!!——关于广州城市规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58:30
我现在想占用我的房子所在的楼层的防火通道多建一个房间。请问,这样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
备注:防火通道跟阳台相接,宽度是1.8米,现在我想占用1米宽*6米长的面积来建房间

您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防火通道堵塞消防通道.
你在防火通道上建房间是不合法.所以不管你到任何部门都没人敢明文同意你\批准你建.
但现在很多住户都是想建就建了,反正暂时没妨碍着别人的生活,也不会有谁去说.所以你想建房间,你也不用想着去办什么手续了,只要你不妨碍别的住户生活,你建了再说/只是到时有关部门说要你拆,你就必须要拆了.
看你所住的地方管理是否会很严,再三思再行.

我看是办不了 给你个网址看看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86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正常手续办理是不能通过审批的```防火通道是不能动的`
只能偷偷建~``如果你那楼偏僻`不要报建了`````要报就直接到规划部门搞~~~不过就是给人直接退回罢了~~~~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