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 满七年是不是劳动合同就自动失效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06:06
我单位是国有企业 我是从2001年12月到本单位正式工作的 是不是到今年底 单位可以无原无故的就可以把我开回家?要从我们合同工30人里面减掉20人 我们都是一年一签合同的 我的意思还想在本单位工作 有什么办法没有?

1.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续约企业按劳动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一拍两散。如果合同未到期,在企业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否则就是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由于经营、经济原因确实需要裁员的,同样须按劳动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你可以得到8个月工资。并且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要马上裁员就要另外再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补偿给劳动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