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人请进!!!行政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04:00
某市A县公安局对张三打架一案作出刑事拘留..并报某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要求劳动教养.某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作出对张三一年零三个月的劳动教养决定,张三不服对某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决定向某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某市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是这样写复议结果的..1维持张三一年零三个月的劳动教养.2.考虑张三是未满18岁劳动教养进行所外执行.
但是在市政府在复议决定书下达的前一天A县公安局就把张三送到省第三劳教所实施劳动教养改造去了..后省第三劳动教养管理所收本案某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就是不放人,称:已经实施劳动教养改造了.送到这里需要所外执行不是你们某市政府说了算的

省第三劳教所管理科黄科长说..现在已执行劳动教养改造了.要所外执行的话是我们这里来确定..不是你们市政府可以要求我们所外执行的.如果某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撤销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决定/我们就要马上放人了..

如果是这样按劳教所称..那我们国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有法律效力吗?.这是个真实的案子.. 请高人指点..现在我不知道办了..
事人就是需要市政府的决定..

如果申请强执行话..法院也要审查..执行的对象也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就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委员会..

市政府..多次要求公安局放人..公安局劳教审批委也没有办法放人.因为当事人已经送去劳动改造了..
而且是劳教审批委要求省第三劳教所放人..劳教所说..现在已经执行劳动改造了.所外执行.不是你们可以规定的..要我们根据他的表现.而执行期限一半以上的才可以所外执行..
问..市政府的决定.是不是有错呢..如果没有错怎么没有效力..

行政 复议的结果就是合法的,它涉及的内容应当立即执行。第三劳教所无权扣人,因为劳动教养未满十八岁,是复议认定的所外执行的理由。第三劳教所只能对在劳教所内进行劳动教养的根据表现的好坏来决定是否所外执行,不得否定复议决定。如果劳教所不放人,可以到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把第三劳教所告上法庭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当事人没错。

必须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