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帮助,高人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51:12
我在一个民营企业工作,合同签到06年7月,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07年的5月我找到一家新的单位,准备过去工作,4月30日我递交了辞职报告。
问题1.按照事实合同的话我应该工作到5月30日是不是?
问题2.到5月30日之后如果公司不给我按正常程序办理调转人事关系和保险怎么办?
问题3.递交辞职工作后,谈的不怎么顺利,公司方面让我交纳刚加入公司时参加培训费用,培训时间是05年3月-05年6月,但是当时我们并没有签培训合同,而且公司方面的依据是06年12月制定的公司《员工手册》,这合理吗?
问题4.培训费用的算法是培训老师一年的工资分摊到参加培训人员的每个人头上,而实际我才参加了3个月的培训,第4个月的时候我就上岗了。
问题5.按照公司的说法我应该交纳6000元的培训费用,如果不交纳即使到了5月底也不给我办理关系调转,让我在新单位无法交纳保险,如果我为了关系办理顺利的话,我先交纳了这6000元,日后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打官司的话我胜算有多大?即使胜诉了,这6000元能执行回来吗?
问题6.到5月底如果原公司不给办理关系调转,我自行去新单位上班,这些事情慢慢处理是否可行。
问题7.在5月我如果并不保证天天去原单位上班,在家休息的话,法律上承认我是在完成这一个月的事实合同吗?
请明白人回答详细些!帮助我这样的弱者。。

1,对.
2,找劳动部门解决.
3,不合理,你的合同已到期,从06年7月起,视为不定期.
4,培训费应由企业承担.
5,企业的做法违法.完全可以要回,绝对胜诉,当然能执行回来.
6,可以.
7,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