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事假的扣款,怎么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26:59
王某月工资1000元,请假1天,扣25元,月工资扣款后为975元,会计分录是什么啊?

请假一天,那么此人这一天就没有工资。
因此,这25元就不应该计入成本费用,也不应该计入应付工资。
也就是说,做工资时,此人的工资直接做975元就行了。

如果是给此人做了1000元的工资,实际上就是虚增了25元的成本费用。
这时,如果不好修改工资表,那可以冲减管理费用,做分录:
借:应付工资 25
贷:管理费用 25

计提工资时,直接按975元计提,在工资表上可写工资总额(工资标准)1000元,扣款25元即可,计提时会计分录按975元做,不需要动的。

事假不发工资,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工资是劳动报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应有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59中劳薪字67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员工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应当按月薪÷月计薪天数21.75扣除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工资事假实际上就是减少工资的应发生数,在会计上不用进行单独处理,财务以人资部门扣除工资事假后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即可。若人资未扣款,由请假人上交应扣款项,则需冲销原计入薪金支出的相应成本费用。

工资事假是按照月工资除以工作天得出日工资,然后按天计算扣款的。一般一个月按27.5天计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