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的建设费用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48:21
赤峰宁城县三座店村委会前几天召开学生家长会通知说:中心小学校舍是村建的,现在已经成了危房,需要资金重新建。凡是户口不在三座店村的学生,每个学生要缴纳300元的建设费;但是,老师的孩子可以免缴纳。并且要求在9月月28日下午必须缴纳上,否则十一开学不允许上学。即使上学了也要撵出教室,回家拿钱!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的借读费已经免除,而且学校建设是国家提供物质责任,三座店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这是否是变相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肯定是不合法的嘛。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公办小学嘛。不是私立学校吧。,那承建校舍应该是公家的事情吧,怎么能摊派到学生身上来呢,完全没有道理。,无视法纪。这种该政府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