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非全日制工作有何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59:57
我是一家公司的兼职翻译,签定了合同,每月工资500元(请勿笑话),其它没有任何劳动待遇.也不交保险.本来考虑如果工作量不大,我还可以照顾家里.但现在算来,我的工作量已远远超出了预期.虽然不是每天有事,但一有事就加班加点超过了全日制工作的量.今年我已有30万字的工作量,按照翻译公司的开价再打三折,我的工资都应该加倍.但这家公司根本就不考虑.我想问一下对我们这样的人,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待遇,应不应该让他们交保险.怎样才能让他们加工资?

参考同岗位人员工作量,如果超过 则非全日制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提出和公司重新定理标准工作制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年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