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47:33
朋友A在深圳有家公司,但效益不好,现面临资金周转困难,他曾进行民间借贷,而借贷时,B作为担保人,现在约定期限已到,然A人仍在深圳筹钱未归,债权人一直向B索要
有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在向B索要A的债务时,经常性的出现一些类似“威胁”“恐吓”以及扰乱B日常生活的行为,甚至造成B严重的心理及身体伤害,请问债权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或者B是否应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请求解答,万分感谢~~~~

第一,A在深圳,并不是下落不明,所以债权人无权向担保人索要
第二,A也不是没有偿还能力
若真的债权人恐吓B,影响了B正常生活,应当起诉,并且作为重点予以上诉。
最后,建议你去找找律师询问下

建议你去法律网站查询自己想要的东西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B所做的担保应当是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要求B偿还应该没有问题。
但是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方式要求B偿还,如果像您所说的对B有威胁或扰乱B的正常生活的行为,甚至造成B的严重身体伤害的话,B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向公安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如果B有损失,同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还不能确定B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