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以不通知被害人直接就审判吗?而且审判结果都至今为止都没有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17:16
是一起诈骗案,而且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说赔偿,就是怀疑其中是不是有些什么不可见光的事情,这种案子有这种例子吗?而且去法院去找,工作人员说这种事情没有必要告诉受害人,这是否侵害了被害人的知情权呢?可以怎样解决呢?
这个连传票都没有呀,就是一直没有通知,直至今日,而且还是打电话去法院询问都得到的结果,那为什么一直不通知原告呢?现在要去上级人民法院去起诉吗?

从程序法上讲,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案件当事人之一,但不是必须受通知的,审判也不是必须以被害人出庭为必要条件(因为有的案件根本就没有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已经致残、死亡等等)。但是具体到你的这个案件,被害人应该被通知,且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起诉后3日内,有义务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本案程序违法,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当然要告诉受害人了,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而且受害人和被告都是当事人,是案件中最主要的人,怎么可以少了受害人呢,程序上就很明显不合法

你所述案件属侵犯财产权利案件,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但通常法院是不通知被害人的,而且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于受理(高法有精神,权利啊!!高于人大法律,你没办法的)。实践中都是这样做的。但你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受理的。现刑事已判,你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