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专业人士帮我解答民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5:31:58
我在温州网上买了个笔记本。是一个在北京中关村的公司接手买的,买了没几天机子硬件有问题,那个员工说叫我拿去宏基维修站去拿证明,拿了之后我就快递给那个员工,他拿单子去公司换了台新的,但是没给我,公司说说跑路了。后来我找公司要求赔偿。公司说他们也有几台被带走。他已经报案了,(身份证和合同都已经交到派出所去了)我要求公司给我负责,他们说和他员工有签合同如果机子出了问题公司和他负责一半~所以公司说只能赔偿我一半。 我现在要求公司负全责。公司却以他不是合法员工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说他没有和他公司正式签订合同。说什么只是转手买卖。 现在我手里唯一的证据就是 买的时候公司给的发票 和快递过去那个员工签收的收据 我的QQ是67841513 请懂的人告诉我谢谢

那个逃跑的员工是中关村的公司的员工吧,如果是,那么这个员工在你的事情上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当负责,至于公司说他们与员工签订了各自负责承担责任的约定条款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对顾客没有约束力,所以你可以通过到海淀区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你要注意发票上是否中关村这个公司盖的章,如果是,那么什么“转手买卖”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只要有发票,就可以起诉公司索赔损失

此案构成表见代理,你是善意第三人,员工和他所属的公司是代理关系,你有理由相信他在代理权限内与您进行民事活动,此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负全责,公司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合同只在他们双方间生效,对于你这个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无论员工是否是合法员工,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与本案无关。如果公司一再推脱,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销协投诉。我的QQ30704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