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精通的大律师们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34:00
和我一起生活了两年多的女朋友无情的离我而去,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我们在大学毕业的时候认识了,之后不到三天我们就同居了,直到两个人一起生活了一个多月以后她才告诉我她有乙肝,而那时我可能已经被她传染上了,我当时很恨她,问她为什么不在刚开始的时候就告诉我,我也好有个选择,她说刚开始告诉我我可能就不会和她在一起了,就这样一直到今年8月份的时候她提出和我分手,由于这是我的初恋,我苦苦挽留她,她却无情的走了。另外在她和我生活的这两年多她一直都没有工作,都是我养着她,期间加上我自己赚的和我爸妈给的大概花了六万元左右。现在我想,如果我被她传染上乙肝我有没有权利向她要求赔偿,再者我花的那六万元她是否可以返还一部分。

请各大律师帮帮我,我现在很痛苦,她的无情让我彻底绝望了

首先,你的女友明知自己患有乙肝而和你在一起,可能会传染你而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也不告诉你,这其实是一种轻信能够避免的放任行为,是有过错的,如果因此传染给你乙肝,她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你可以向她要求赔偿。
其二,你们同居期间,由于她没有工作,生活费用都是你花费,因此用去了六万元,我认为,这是你基于感情对女友的自愿付出,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你无权要求其返还一部分。

天做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你们认识3天就同居,同居(2006年)后一个月你知道她有乙肝,现在才提出要求赔偿,你自己太傻,没办法了。
明知她有乙肝,你却同她一起生活,那么就是你对她的乙肝病已经做好了一起承担的准备,你无权要求赔偿。
同居期间,你所花费的费用(60000元)应视为你对她的赠予,你同样无权要求她偿还,只能看她是否良心发现,给你一部分了。
先去看病吧,身体要紧!全当花钱买教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