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的家庭财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13:48
大致情况如下:
在我上初二时,父母离异,我被判给我母亲抚养。但初三时父亲遭遇车祸,头部受到创伤。一直都没有恢复正常,但思考还尚算清晰。受伤后父亲没能再婚,一直与爷爷在姑姑家休养,我有两个姑姑。如今我已成年,父亲有楼房一处,爷爷告诉我父亲要卖掉楼房并想购买新房一处。我的问题是:父亲头部受过创伤,那么卖房的手续是不是需要我这个小辈的参与,甚至是契约书也需经过我的签字?我不得已,因为我担心父亲的头脑不清楚,作出不明智的决定。我是否有这个权利以父亲受伤为由提出参与此事?请路过的高手提供些法律意见!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你父亲的伤是否做过鉴定,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那么你无权要求代替你父亲进行签字,除非得到你父亲的委托。
再次,你爷爷的房产处理,只和他的妻子和儿女有关,你父亲健在,你无权实行代位权。

建议你可以与你父亲协商,在签字的时候你到场,仔细核对后让你父亲签字,
或者让你父亲委托你办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