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2006年签定5年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4月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否按照新劳动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31:07

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起到2008年4月,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现行的新劳动合同法里有一个解释: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与公司签定合同5年,说是试用期3个月实习期3个月,6个月转正 公司迟迟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员工X与我公司签定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无故不来上班,并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2008年9月1日到期,到期时公司不续签,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已接近2年,但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社保已交纳,请问这样算不算正式的员工?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都被扣在公司,没有发给个人一份,怎么办? 我是一个在公司工作4年多的职工,公司一直没有给偶签定劳工合同,(第一年签定的是虚假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在联通工作六年了,每年签合同都是和一个没见过的公司,我们这样的情况能与联通签定正式合同吗? 公司与我签定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3个月还是6个月啊,求教 我与电信公司签定的是人才派遣合同 这个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