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1997年11月欠款至今未还钱,该如何计算利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16:56
1997年11月因为朋友他家庭困难有急用所以借给他了4万元,写明月息为2.1%(当时利息都是那么高),未写还款时间
1998年5月更换了第二张借条,写明月息更改为1.6%
2004年的时候又更换了第三张借条,因为当时疏忽未写利息(问题:如果前面的借条有效,这张不能支持算利息,我可不可以否认这张借条,他不仁我不义)
后两张借条都写了附:*年*月借条*张
他今天推明天已经11年了,因为10月份我要治病必须把钱要回来,我想问下这个利息该怎么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从98年5月开始算每月1.6%的利息嘛?还是要算现行的利息标准?我自己也算了下,请大家指正
A:
本金:40000元
利息:40000*2.1%*6=5040元(第一张借条的6个月)
40000*1.6%*125=80000元(98年5月到08年10月)
共计:125040元
B:
上述不可行就只有全部按现行年利率(问题:在法律上支持的是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
汗,你不必要这么狠吧,你后面那个利息公式算错的,要知道算法的时候,第二年的本金并不是40000,而是40000*1.016,所以你那个公式少算了很多的。

至少应该还你 80000元

先拿回本金, 利息可以再商议, 这年头欠钱的都是大爷.

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可以按约定计算

算一下就好啦~很简单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