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一点法律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59:45
我结婚两年,现由于夫妻之间矛盾不断,想提出离婚,因此提出几个问题请专业人仕解决:

1、我有一女儿,8个月大,我想要回抚养权,想请问有经验的朋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如果我放弃抚养权,且夫妻间另立有协议:我放弃抚养权,妻子一方放弃向我索要抚养费的权利。请问协议在法院判决时是否有效?
2、我于结婚前一个星期左右向房产商交付定金定房,并且房产证用的是我的名字,我购房包括装修所用的几十万块钱除了二万元是我妻子提供的以外,均为我的积蓄和债务,由于前几个月我们吵架后,我已将这二万元还给她,请问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判(我有保留从我及债权人帐户转出的银行转帐回执)?
3、还是财产问题,婚后我妻子从不交纳任何生活费用,我与妻子的钱都是自已赚自已花,家庭生活的费用全部由我与我父母承担,请问这样子是否应该判定我与妻子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存在,包括房子在内?

一、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按照协议执行。
二、关于房产问题,实际上也属于财产问题,所以与财产问题一并讲解,此处从略。
三、关于财产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你孩子才八个月大,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你如果提出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了,也将驳回你的起诉。
2、如果你的孩子已经一周岁以上,你的第二个问题应该得到的判决结果是:由于购买行为发生于婚后,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因此形成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3、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