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相关问题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47:09
请教:一套已经交房的房子,产权证已经在我名下,但首付的出资人和现在每月还贷款的人是我已经分手的男朋友,因为虽然分手他不想放弃这个房子所以继续缴着贷款,请问这套房子究竟归谁所有???
那他要不放弃诉诸于法律,会怎样呢?他所有的出资证明都有,法院会判我赔偿他所有的出资么???另外,法院总不能让他白掏这笔钱而不给他任何说法吧???

你们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婚内共同财产,所以房本上是你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的,但是你是不可能得到完全财产的,因为他是出资人,所以会调解,一般情况下你是要给出一部分作为赔偿的,

归你所有.

产权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至于谁还那钱,银行不管,只有按时还钱就行了.他就算告上法庭也没用,不会让你赔偿他的出资的.

如果他请的律师够棒,那么房子还是归他所有的.

我不想回答你的问题,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既然首付出资人和月供还款人都是你男朋友,而且你们分手了。那么无论如何你都应该将这个房子在房产证下来后进行过户,因为你没有付出房款。

如果你觉得应该是你的,那么法律上不会判全部判给你,因为他有月供还款证明。

如果你一心想要这个房子,很简单,把钱给他,包括利息。

这个房子就全部是你的了,而且你不必承担精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