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请专业人事回答,非常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42:48
我在2001年的时候卖了一辆车,因为当时是熟人介绍的,对方又说过户需要钱,就不过户了,所以卖的时候车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这台车在外地出了事故,那司机跑了,当地的交通局找到我这的交通局然后找到我
请问下,这种情况下,谁来负责任?万一我要负,会有多大的责任?
谢谢了 请详细点

1、“这种情况下,谁来负责任?万一我要负,会有多大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车子的实际车主承担:真到了法庭,你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颁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1123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你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2、但是:你在这件事中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你应负的责任是:接受因违反公安交管部门车辆买卖规定而给予你的行政处罚、协助交警查找买你车的人、提供买车人的所有情况、尽快找到他并办理过户。

  3、虽然你可以不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这件事仍会给你带来无尽的麻烦:你必须协助交警找人、在法院没有判定你没有赔偿责任之前还会受到受害人家属的困扰:建议,以后一定要记得过户,不要为了当时省几个钱给自己惹麻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因此,当你们钱货两清的时候,这辆车就和你没有关系了。交警部门找你是因为这部车没有过户,他们的档案上面还是你的名字。现在你负有举证义务,只要你能举出证据,即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