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长沙新建的垃圾站要与居民住房的间距是多少??急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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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还没有这么明确的规定,下面的规定你可以参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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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利用等所需的设施和基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2.0.2条 在居住区域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附近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处,均应设置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2.0.3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计划。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2.0.4条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一节 公共厕所

  第二节 化粪池

  第三节 垃圾管道

  第3.3.1条 多层及高层建筑中排放、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管道包括:倒口、管道、垃圾容器、垃圾间。垃圾管道应满足机械装车的需要。
  第3.3.2条 垃圾管道应垂直。内壁应光滑无死角。内径应按楼房不同的层数和居住人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建筑管道内径600~800mm;
  二、高层建筑(二十层以内,含二十层)管道内径800~1000mm;
  三、超高层建筑管道内径不小于1200mm。
  管道上方出口须高出屋面1m以上。管道通风口要设置挡灰帽。
  第3.3.3条 垃圾管道应采取防火措施,其设计和建造应符合有关防火规定。
  第3.3.4条 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应设置倒口间,但不得设置在生活用房内。倒口间应封闭,并便于使用、维修和清理管道。
  第3.3.5条 垃圾管道底层必须设有专用垃圾间。高层垃圾管道的垃圾间内应安装照明灯、水嘴、排水沟、通风窗等。北方地区应考虑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