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解答我的问题 急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40:48
我父亲和一个人合资做饮食生意 那个人只出资五万 而我爸却出资二十多万(有签合同的) 后来由于经营不善 生意持续不走好 现处于亏本状况 由于资金周转不灵 继续需要大量资金 于是我父亲奔波劳碌 筹集资金应解资金问题 但是合资人却不理不问 还要求发薪水 一直不再注入新的资金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合资人还有资格担当股东的资格吗? 该得到薪水吗(注:现出亏本状态)? 若要拆伙需要把注资退还吗? 他有理由要回5万吗?

这个要看你的合同有没有违约责任了
他主观有过错,你要举出证据来证明

对方的股东身份不容置疑,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是股东。要求薪水也是合理的,薪水是基于员工身份的劳动报酬,与股东身份无关,负责发薪水的是企业本身,不是你父亲,你父亲同时也有从企业领取薪水的权利。对方没有理由要回5万元,如果你们决定解散企业可以按照出资比例与企业的当前资产状况按比例分配,如果企业亏损,当然所能分回的只是一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