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59:55
我被人在工作岗位上打了,报案已经过去14个月,可派出所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我去找他们,总是说“取证困难”,实际上问题的实质到目前我才明白了,看来派出所的违法违纪行为使他们难以结案。
派出所的处理过程就不说了,我提出以下指控: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从我报案做完笔录至2007年10月24日将案情反映给所领导,过去三个月的时间,派出所办案人员没有给我打过一次电话,都是我找他,更不要说进行调解处理,这是严重的“不作为”。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这一条是最严重的,不是一个月、两个月、六个月,而是整整十四个月。当然我也不知道在30日的期限内,派出所是否向分局报告并得到延长30日的批准。
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派出所领导于2007年10月末进行了一次调解,当场在派出所办公室收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代理人人民币七百元整,在现场的有双方当事代理人、学校*校长。可不知为什么,在我们和*校长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派出所却将已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对方,让人匪夷所思……..
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派出所总是以证据不足推诿、扯皮,不积极办理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司法解释:
⑴.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
a.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打人现场有众多老师、学校派相关领导三番五次来我家慰问、学校派有关老师陪同我去医院检查、看病等)。
b.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如案件当事代理人在学校两位领导的陪同下来我家登门致歉、学校调查后领导班子做出的处理决定等)。
⑵.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
a.被侵害人后背被砸伤的数码照片。
b.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
c.被板凳砸破的外衣。
⑶.证据优先原则
a.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行政相对人有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行政人有利的证言。
b.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5、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行两大重要程序之告之程序,使我始终处于被动局面。
我的申诉意见
1、请上级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你不能保留**权利。你先找律师咨询一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向派出所了解一下是否有你不了解的情况。如果别的情况都排除了,你应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积极反应,如果仍然不行,就向检察机关或纪委实名举报有关问题。

你是认真的,但是这个世界是不公平的,事情都有他的2面性和因果关系,有什么的结果就必然有什么样的原因。胳膊扭不过大腿你明白这句话吗

最高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