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时候有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59:18
我跟别人斗欧,那个人去医院做的伤口缝合,当时只是挂个门诊,做完就走了.过几天那个人给伤口做个轻伤害鉴定,但是我感肯定伤口肯定没那么大!我想问下,我后来去医院查,医院没有任何记录.但是我律师在司法机关查,网上的记录诊断书对他的伤口大小没任何记载,但是门诊病历上确有伤口大小的记载~!司法机关跟他要这两样东西,对方不给!请问对于这个医院有责任么? 针对这事我该如何,哪位高手指点下!

程序:
1、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是由医生据实书写,由患者自行保管的;
2、伤者应当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伤单,由医院负责书写并加盖印章;
3、法医在鉴定伤情时,患者应当提供门诊病历和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