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懂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50:48
我母亲在一单位干清洁员达23年之久,现在已60岁了,想回家休养.但母亲单位从未给其买过养老保险.称其年龄太大买不了.母亲为之很苦恼.干了这么久难道就这样一分钱也拿不到就走吗.在这里跪求各位懂养老保险的人士为之解答.真的就如他们所说的不能办吗????
因为我母亲是从农村出来的,文化程度也是半文盲.一直在那从事清洁工作.所以并未与其签过合同.那里的人都也很尊敬我母亲.但到关键时刻却这样,令人气愤!

养老保险制度

  (一)退休、离休、退职条件
  1.退休条件
  (1)干部
  国家规定:党的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①男年满60年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岗位特殊的干部,可以提前退休;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和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本人又能坚持工作,可以适当推迟退休。对此,国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3)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干部离休条件
  干部离休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二是离休的年龄。
  (1)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
  ①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
  ②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③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④1918年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离休年龄的规定
  ①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正、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省长、正副市长、正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
  ②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副司长、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正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厅、局长,地委正副书记和行政公署正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