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离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55:55
我姐和姐夫在去年买了套房,(是和她的婆婆合买的,我姐出5万,其他一概不管。)刚装修好还没入住,可是现在准备却离婚了,因为我姐婚外恋。他们有个女儿,双方都不想放弃孩子,姐夫倒是想让孩子归姐姐,但是是姐夫的父亲特别坚决的表示孩子不可能跟姐姐走,我想问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和孩子的监护权问题。
还有:他们的房产证未办理产权所有人名字

如果各方都有确实证据的话。
先分出婆婆的部分,剩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姐婚外恋,根据法律规定,财产要少分一些。
孩子由夫妻双方的意思决定,既然你姐夫同意了,孩子就归你姐抚养,孩子的爷爷无权干涉。

这样的女人,去死好了,一点妇道都没有,又不是你的男人没有用。。。呵呵,如果说真的没有用,你去找也是正常的。。。呵呵,,,,那也不至于理呀,小孩子多可怜呀。。。

1,夫妻财产共同分割,房子系婚后所买,看产权证上谁为权利人
2,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学习,生活成长为考量,婴儿一般随母亲为宜

1.没有事实离婚的说法,事实婚姻也只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后没有事实婚姻。

2.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关于感情破裂的标准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