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33:13
因为高速公路局部没有完工,也没有交通标识,夜间正常行车造成爆胎由谁负责?
我是两个半小时前(08年10月3日)在连宁路188公里至189公里之间遇到一处施工未完的路面约1平方米深度约10厘米的坑造成爆胎(在前还有一辆是后轮爆胎)。
虽然当场更换备胎,我担心车辆有问题还有修理费归谁处理(高速公路是纯商业路)。我已经写信告诉淮安交通局,请夜间行车注意安全。
我已经取证,但是这里无法贴上
我只知道在高速公路行使,又是晚上,没有标识,没有任何施工参照物,所以无法找到施工单位,当时公路救护又不愿意出具证明(我知道这个救护车号和时间)上哪找施工单位?

该高速公路是否已经投入营运的高速公路?例如,有否发入口卡、有否收费许可等东西?如果是正常的高速公路,那么当时就应当报案,获得事故证明,然后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这类案子,可以采用举证倒置的方式,就是你只要证明自己的车子是在高速公路出事故,高速公路则要证明自己的道路没有任何问题,事故和高速公路无关。

1、要找主管部门,如高速公路管理局或路段所在管理处。找施工部门用处不大(很多都是工程承包商)。救护部门才不原意管你呢,他们还要考虑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关系。

2、没有安全、指示标志的路面施工区,绝对是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