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一个劳务纠纷问题,情况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8:02:29
您好,请教一个劳务纠纷问题,情况如下:
1.07年7月到一个电脑公司工作,08年5月辞职。
2.公司欠我三个月的工资,合计3000元。
3.在07年4月公司提供一个在太原的技术培训,费用合计8000元。签了一个协议,约定服务期为3年。
4.在进公司时,老板承诺有提成,但到辞职时并没有兑现。在职期间,我负责的工程金额为9万元。
5.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6.我的档案以公司名义放到人才市场,现在公司以培训费用为由,不给办理取档案的手续。
基本就是这些情况,请您给分析一下,我应如何做

1、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
2、约定的服务期是如何签订的,8000元的培训费应当分摊三年中,按月递减;
3、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凭仲裁裁决书即可以办理档案转递;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分告这家公司,因为他们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他们就应该补签.由劳动部门出面解决,不过,8000元费用你应该承担或部分承担,因为你违约了,提成的问题,如果没有书面形式的东西很难扯清楚,只能通过别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所有员工都是这样的,工资表上也有提成一项.工资应该付给你的.但前提是要把前面的问题解决后才能拿到.

没有劳动合同是非法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
单位不同意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