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手续办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19:44
我知道离婚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最终走到离婚这条路。之前我们办理离婚的时候户口都在A地,但是去年我们的户口都转到了B地,按照说法,是应该在B地办理离婚手续了是吧,可是我们的登记机关在A地,听有些人说还要调动档案什么的,有这么麻烦吗,我具体需要怎么办。(A,B地区在同一个省内)

不用调动档案的,持结婚登记证、双方户口、身份证、协议书照片即可。

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www.lihun100.com)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两张一寸照。(www.lihun100.com)

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