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照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向撞责任如何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15:13
小区内十字路口,无牌无照的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有牌照,非机动车)向撞,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肇事后,机动车推起就走(破坏了肇事现场),后经非机动车(伤者)和路人指认,将他从肇事者家里拉到现场.后派出所判了五五开,请叫高人,这样判是否公平合理.

这是交通事故不是刑事和民事案件,关派出所什么事情呀.机动车上路了,出事了就的归交警管,不然那交警来干什么,派出所全干完了不就结了吗?
好了,牢骚也不发了,现在来说说正事.
在机动车上路的前提是必须有驾驶证来证明你会驾驶它,有能力来操纵它,这个能力不是我说了算也不是你说了算,这得由交管部门来核实并发证.
还有就是必须要有行驶证,没有的话,怎么能够证明这车就没有什么问题呢,没有什么安全隐患呢?你说你天天骑都是好的,那现在出事情了,你怎么能证明你的车就没有什么问题呢?
现在新道发也规定了,在双方都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机动车撞了非机动车,机动车的全责.
你又没有证件,也没有保险的,不是机动车的全责还会是谁的.

不公正!应该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

不合理,非机动车在交规里面属于行人,因此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负全责,除非能够证明行人有责任才能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