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4:15:45
本人从一书店出来骑自行车,沿着非机动车道左侧向前,旁边有绿化隔离带。本人要在前面一百米出丁字路口左转弯,在未到路口处被一小货车撞,小货车沿着非机动车道边右拐弯,在非机动车道撞倒本人,并将本人向前拖3米并压在车下。肇事司机与一女子当场逃跑,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后知那车年审过期。今天交警以“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判定事故认定书上是同等责任,请问这合理吗?我个人不服,现在离出事25天,除上诉以外还有其他途径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个人觉得在非机动左行和机动车车跑到非机动车撞车,是不是在性质上不同啊?

右侧通行是交通规则常识,人人都应该遵守。
交警可能就是依照这点判的。在这点上,所以他说你应该也有责任。只是有一点不同意见,是:对方肇事逃逸,所以应该负的责任更大点。你上诉时可向法庭提出这一点,请法官予以考虑。

其他不管 肇事司机 逃离就是全责 说白了可能是他有熟人 呵呵 现在这社会警察比土匪还土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