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30:56
请问:
我在一家商场当临时工,商场正式员工AB之间发生矛盾导致动手,我从中劝架,被我阻拦一方A(男)反而对我出手,其他人阻拦后我离开现场。被我阻拦的打架的一方报警称我将他打伤,并在医院检查出有脑出血迹象。事后警方取证只有打架的另一方B(女)证明我未攻击对方A(男),并提出证词:A报警前试图找刀捅我,并声称:弄死他。有疑似他在找刀同时用头撞击桌子。警方向商场正式员工取证,大部分商场正式员工与A有多年同事关系,其中也有A的合租人(女)。大部分商场正式员工我不认识,而且证词对我不利。
1.商场正式员工的证词是否有效?
2.A脑出血迹象是否能证明是我攻击所为。
3.A在警方录口供时夸大其词,声称我曾殴打A,此证词是否有效?
4.在录口供当天,派出所有一民警曾吓唬我说:你不承认也没有用,那么多人看见了,为你前途着想,早承认早好,不然会被判刑……杀人放火的我见多了……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1、刑事证据要求很严,民事上证据相对要求较低。
2、“商场正式员工的证词是否有效?”:
(1)只要是知道当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要是如实叙述案件情况的证词都有效:不管他或她是商场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员工、还是只是过路人,也不管证词内容对你是有利不是不利:只要是如实叙述案件情况的,就会被认定为有效。
(2)证词是否有效不取决于证人是什么身份、是否对哪一方有利,只取决于是否如实叙述案件情况,那么: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你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证词是假的,该证词就无效;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该证词是假的:该证词就有效。 在刑事案件中:确定证词真假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如果发现证词叙述不实,就作无效处理;如果不能找到其他证据证明证词不实:证词就作有效处理。

3、“A脑出血迹象是否能证明是我攻击所为”:不是,只能证明A受伤害的事实,至于是谁伤害了他,还必须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现场那么多人,怎么可能A受伤就是你攻击的呢?也应是:
(1)如果是A的民事索赔案件:A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你攻击的,比如现场录像、证词等。在A提交证据说是你攻击的后,你可以找证据证明你没有攻击他、或是证明他的证据是假的,这样你就可以不负责任了,至于他的伤该找谁赔偿,就是他的事了,与你无关。
(2)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有义务找出其他证据证明他的伤是你攻击的,如果公安找不到是你攻击他所致的证据:你就无罪、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你虽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是你攻击所致的义务、但却有证明自己无罪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这样的证据,你有权利而不是必须提交给公安来证明自己无罪。

4、“A在警方录口供时夸大其词,声称我曾殴打A,此证词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要经公安侦查后确定,如果公安得到的证据能证明A确实是“夸大其词”,他夸大的部分无效、叙述属实的部分有效。当然,你有权利向公安提供A的证词夸大其词的证据。

5、“在录口供当天,派出所有一民警曾吓唬我说:你不承认也没有用,那么多人看见了,为你前途着想,早承认早好,不然会被判刑……杀人放火的我见多了……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我认为这位民警的说法并无不当:他并不知道事情真相,在调查时有权要求被询问的人说实话,说“不承认也没有用,那么多人看见了,为你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