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该怎么办?请大家给出出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04:05
如果你不认识他们 他们无缘无故就上前打你们的话 那他们就是寻衅滋事 你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在刑法上不用负刑事责任 如果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不属于聚众闹事 不用陪他 如果人家坚持要你陪 在有证据的情况下 你可以告他们寻衅滋事罪
先报警
让自己和家人处于安全状态等待警察
不要让犯罪份子警觉并对你造成伤害,尽量拖延
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在没有威胁到自身安全的时候不要妥协!!
如果犯罪份子用强,你就玩命吧!保护好自己的爱人!抓住一个往死里打,打死一个再换另一个!
这是见义勇为,不是聚众闹事!
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事实如你所描述的话,那就坚持这个说法,你要知道,当时是一个孕妇是你老婆及其孩子两条人命被推倒地,你是在暴力正在进行时,别人群殴你时,为了老婆孩子奋起反抗,所以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没有防卫过当。
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是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