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40:1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未签订合同和工资没有协商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有经济赔偿金吗

1、在此种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因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任一种情形。
2、但是,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时(用工之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自1月1日起计算。)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属于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如果你上班满一个月后公司没有书面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从你进入公司后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到公司补签合同前一天这个时期的2倍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的社会保险。一般这种要求公司赔偿的情况都是要通过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从2008年1月起支付二倍工资;但与解除劳动合同不关联。

没有,因为无合同就本身无效,不存在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