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宗教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09:06
所有的基督徒都说自杀不得救,可是有没有极端特殊的例外呢?从基督教起源到现在不知道有多少基督徒自杀身亡,远的不说,就比如文革期间受不了折磨自杀的基督徒不知道有多少,比如老舍也是基督徒,就是文革期间受不了折磨才自杀的,他会得救吗?在圣经中大卫不仅谋杀而且奸淫,他不也得救了吗!我也听说他是后来悔改才得救的,那如果这样的话,同样的,自杀成功后悔改也可以得救了!而且如果按照“绝对的权力是在上帝的手中”这句话来揣摩,那么,只要上帝愿意做,自杀也不一定不得救,规则也会有特例例外的。因为隐秘的事情是属于神的,他是操纵全盘的,他是领导,当然只能按照绝对真理来说话,来教导,只是不能明说而已,不过他本身有绝对的权力做突破常规的事,因为他就是最高统治者,就连他自己也说“绝对的权力在他手中”这句话,这不就是在暗示这一切吗?不就是在暗示可以突破常规惯例吗?就连古代的皇帝在处理一些人事时也会有特赦的。只是人最好不要走这条路,因为要得到上帝的特赦实在是太少太麻烦太极端太冒险了!不是吗?这好比现在流行的一个公司开展游戏,不仅游戏规则是公司订的,而且在后面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句话。按照这样看来公司好比是上帝,游戏好比是上帝创造的世界一切,规则也是公司订的,也就是上帝订的,因为上帝本身就是规则,然后在最后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句话,这句话不就等于“绝对权力在上帝手中”这句话是一样的吗?这也是我从环境中得到的启发。
又比如圣经明说,财主进神的国比骆驼穿过针的眼更困难,而这个大部分基督徒都知道,只要把自己看作是上帝财物的管家的话,财主其实也是可以进天国的。只是圣经并没有明说,是后来听道慢慢知道的。自杀得不得救和这个事情不是差不多吗?

2:11 因 为 神 不 偏 待 人 。
2:12 凡 没 有 律 法 犯 了 罪 的 , 也 必 不 按 律 法 灭 亡 。 凡 在 律 法 以 下 犯 了 罪 的 , 也 必 按 律 法 受 审 判 ,
2:13 ( 原 来 在 神 面 前 , 不 是 听 律 法 的 为 义 , 乃 是 行 律 法 的 称 义 。
2:14 没 有 律 法 的 外 邦 人 , 若 顺 着 本 性 行 律 法 上 的 事 , 他 们 虽 然 没 有 律 法 , 自 己 就 是 自 己 的 律 法 。
2:15 这 是 显 出 律 法 的 功 用 刻 在 他 们 心 里 , 他 们 是 非 之 心 同 作 见 证 , 并 且 他 们 的 思 念 互 相 较 量 , 或 以 为 是 , 或 以 为 非
2:16 就 在 神 藉 耶 稣 基 督 审 判 人 隐 秘 事 的 日 子 , 照 着 我 的 福 音 所 言 。

耶稣说过,财主进天国难于骆驼穿过针子眼,不过后面还有一句话,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不要自杀,不过有时真的很难,
基督教应该有助于克服困难的。

根据圣经,一个人自杀并不改变他是否能进天堂。如果一个没有得救的人自杀,他的行为无异於加速了进入火湖的行程。然而,自杀的人落入地狱是因为他们拒绝基督的拯救,而不是因为他们自杀。圣经具体地提到几个自杀的人:扫罗(撒母耳记上31:4),亚希多弗(撒母耳记下17:23),心利(列王纪上16:18),犹大(马太福音27:5),这几个都是邪恶的罪人。圣经看待自杀跟谋杀一样——自杀——自我谋杀。神才是决定人生死的,把这个权力放在了自己手裏,根据圣经这是对神的亵渎。

圣经是怎麼说自杀的基督徒呢?我不相信一个自杀的基督徒会失掉救恩下地狱。圣经教导从一个人相信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就获得了永生的保障(约翰福音3:16)。根据圣经,无论发生什麼,基督徒都拥有永生,这一点毫无疑问。“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的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自己知道有永生”(约翰一书5:13)。任何事都不能把基督徒和神的爱隔离!“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