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交失业保险是否要先办理失业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07:30
我08年七月份找了一份房地产的工作,因面试谈好的待遇与劳动合同的待遇不一致而提出辞职,公司已经为本人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我再找工作的时候,我是不是必须要办理失业登记证?
我前份工作是在青岛胶南,我户口是在淄博,而且房地产公司的管人事的人告诉我说我不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来也可以,只要在当地重新开户就可以重新缴纳保险,如果我个人缴纳保险的话是否需要失业登记证?
如果我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向新的公司提供失业登记证,是不是新的公司无法为我办理新的保险关系?
希望大家不要闲分少,为我解决问题。
我会十分感谢各位好心人的!
谢谢!
不过我今天听说,因为我投保时间很短,所以只要重新开户的话也是不需要的,不管是个人投保还是单位投保,请问是不是这样?

1.没有这个强制规定的

2.个人参保是需要的

3.不会的

补充:
在同一个城市都是跟身份证对应的,不能重新开户的

必须要办理失业登记证。

我个人缴纳保险的话是需要失业登记证

新的公司可以为我办理新的保险关系

建议不要重新开户,本来就有了,为何要重开?

没有这个强制规定的

楼上的说的没错 不过我补充下 以前在那办的投报就在那办好了 我知道跨省投很麻烦不好转 不如公司给你钱 自己寄回去自己投 投了就不要停

1、在用人单位辞职之日起7日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本人应当做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2、跨统筹区缴费是可以的,待失业后可迁回原籍,但各地对保险转移都有不同的规定和限制,事先必须要咨询清楚。如在异地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的,本人就不需要办理个人缴费。
3、在本地就业,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就业登记证》,异地就业则需要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4、本地就业的,如不能提供《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则无法正常录用参保。